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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需要组织开展实施三年后评估,对其进行规范性评价和实效性评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实施情况和后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83332353),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894214456@qq.com,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立法后评估意见征集。

 

附件

1.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2.《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x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doc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