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截至报告年度末(2024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苏北5市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苏北5市不低于6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5.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6.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7.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由各主管部门按要求于6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