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将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打造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配送的新要求、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拥堵为主题,聚焦聚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强富美高”新港城。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基本形成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发展新生态。
(二)具体目标
到创建期末,基本建成以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站为支撑的城市货运配送三级网络体系;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创建期初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设置末端共同配送站和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车泊位分别不少于80个;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的比例不低于50%;培育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3A级(含)以上城市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城市配送效率显著提升,城市配送成本降低10%以上,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降低3%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城市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有序推进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完善临时停车点设置,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基础设施覆盖水平。
1.统筹布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以现有物流配送系统为基础,整合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及货运配送企业存量资源,按照“一级网络重衔接、二级网络重分拨、三级网络重覆盖”的原则,构建“3+8+80”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建成赣榆临港综合物流园区、海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四季农产品物流园3个集仓储、分拨、配送、停车、堆存以及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干支衔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实现城际干线运输与城区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转换;建成康缘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家得福物流中心等8个医药、快消品、冷链、快递(电商)等公共配送中心;在社区、高校、商务区等建设8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鼓励配送企业与商贸企业协同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到创建期末,形成以物流园区为枢纽、配送中心为骨干、末端配送站为基础的城市共同配送格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2.着力推进充电桩建设。大力推进可用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充电桩建设。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物流中心、大型商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装卸货区域、物流与快递经营网点、货运配送线路沿线、城市次干道等区域建设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桩。到创建期末,可用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充电桩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比例不低于1:4,基本保障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需求。鼓励快递或物流企业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商、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合作共建充电站(桩),由快递或物流企业提供场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商和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建设并提供运营服务。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的便利性,降低终端用户的充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3.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与装卸点设置。加快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等临时停车点规划建设。在城市中心商贸区、居住区、大型商业活动场所和新建项目的相关规划中,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及货物装卸场地,为城市配送车辆优先提供停车泊位。到创建期末,在中心城区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不少于80个。优化标志标线及专用停车位标识,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货物配送设施及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鼓励货运配送车辆错峰停车,全面清理专用停车场地及充电车位设施占用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步推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规模合理增长,逐步拓展适用范围,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
4.提升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符合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鼓励发展厢式化、轻量化、专业化城市配送车辆。逐步统一城市配送车辆外观标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购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和统一外观标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5.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行政管理、动态监管、适度补贴等手段,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支持融资租赁等创新运营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适用范围,提高城市建成区内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占比。到创建期末,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数量占示范建设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创建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三)制定便利通行政策
积极开展城市配送车辆投放和更新工作,落实和优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政策,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快速发展。
6.健全城市配送运力投放与更新机制。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和运力投放调查预测研究,统筹制定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研究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相关支持政策,全面指导城市配送运力调控。逐步建立交通、公安、商务部门总体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完成运力投放与更新的协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7.优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政策。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和不限行政策,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区域通行和停放措施,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问题。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中,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配送、开展共同(集中)配送等符合绿色城市配送导向的企业,优先考虑给予其通行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构建城市配送行业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建设配送信息系统,实现政府公共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换共享,提高城市配送的智能化组织和管理水平。
8.推动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拓展城市配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城市配送”,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城市货运配送领域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市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建立后台大数据中心,强化管理数据的深度分析与挖掘,为决策、监管等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参考。到创建期末,建成1个城市配送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9.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北斗导航定位等技术建立配送信息系统,整合物流供需资源,实时记录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位置及状态信息,提高城市货运配送运行效率;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物流追踪、在线交易等基本服务以及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站式服务需求。到创建期末,引导和支持至少1家城市货运配送企业搭建功能完善、数据互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发展先进配送组织模式
因地制宜、突出亮点,充分发挥在共同配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模式。
10.打造共同配送体系。依托“3+8+80”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网络,大力推行“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社区物流”等仓配一体化的先进配送组织模式。引导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提高统一配送率。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共同配送中心,开展标准化集中统一仓储配送服务,积极发展便利配送、便民收发的末端自助配送模式。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农产品进城和快消品下乡的双向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到创建期末,城市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的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11.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鼓励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拓展业务,依托海产品、肉类产品、果蔬等产地和源头市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推广“海鲜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社会化冷链共同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到创建期末,冷藏保温配送车辆保有量占全部城市配送车辆保有量的比例不低于0.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12.完善医药配送体系。推进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康缘、恒瑞、豪森、正大天晴等医药龙头企业加强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和药品流通渠道,以信息化技术提升为手段,形成辐射区域、网络健全、技术先进、配送及时的医药物流服务体系。依托国家医疗应急储备中心建立区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调拨信息中心和智能物流中心,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仓储作业效率和配送准确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省药监局连云港检查分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和企业联盟。
13.培育专业城市配送企业并组建企业联盟。围绕海产品、生鲜食品、农副产品、快消品、医疗用品等领域,鼓励配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绿色节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创新型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依托海州智慧物流产业园、赣榆临港物流综合园等大型物流基地,培育第三方专业城市配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联盟。到创建期末,培育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3A级(含)以上专业城市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主要领导及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连云港检查分局,交通控股集团、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示范工程推进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重大事项,确保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部、省项目资金,统筹专项资金使用,加大金融机构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对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将末端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需求纳入住宅小区、商业设施等基本配建标准,引导社区公共场所向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使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形成政府监督、部门负责、齐抓共促的态势。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出台奖励政策,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舆论宣传,积极引导企业或个人优先选择绿色货运配送模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重点任务及分工表
【解读】关于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