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锡科财〔2023〕20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攻关)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要求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4%。优先支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锡市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技术合同的,需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4.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锡科财〔2021〕71号)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修订)》(锡科财〔2021〕63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4.已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往年有同级项目资金支持(含在研、结题等状态)、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提交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信息将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及后续管理的依据。
3.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4.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和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申报项目对应附件各指南中“支持领域”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日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推荐。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六、其它事项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0510-85612050、051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0510-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GB类))项目申报指南
2.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