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宿政发〔2023〕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苏政发〔2023〕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水运资源优势,持续推动我市水运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进宿迁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长三角北翼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淮河水运中心、运河航运枢纽”建设为目标,抢抓水运发展机遇,全面加快“水运宿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我市高等级航道和港口建设,打造覆盖更广、标准更高、联动更畅、效益更佳的现代化水运体系,促进我市水运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贡献宿迁力量。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宿迁水运资源丰富的特色优势,着力推进“淮河水运中心、运河航运枢纽”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宿迁水运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东部出海、区域成网、县市达标、内联外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二级航道里程达到110.16公里,占全省总里程10%;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45.15公里,占全省总里程9%。打造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港口枢纽,港口吞吐量达到33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5万标箱。
到2030年,二级航道里程达到224.36公里,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90.15公里;港口吞吐量达5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0万标箱。地区性重要港口地位不断提升,打造“淮河水运中心、运河航运枢纽”。实现多式联运物流服务,智慧、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水运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二级航道里程达到224.36公里,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436.95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75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全面建成以京杭运河、宿连航道为主轴的高等级航道网络,千吨级以上航道高效覆盖各县级节点。全面建成“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现代化水运体系,水运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流水运基础设施
1.推进干线航道联网提质。加快落实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建设要求,推进宿连航道、成子河航道、新汴河航道、徐宝线航道等高等级航道工程建设。到2025年,江海河联运通道基本形成,实现宿连航道全线贯通,完成京杭运河宿迁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到2030年,完成宿连航道、成子河航道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完成新汴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到2035年,完成徐宝线、洪泽湖西南线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千吨级以上航道高效覆盖各县级节点,与安徽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船闸节点建设。打通航道瓶颈,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重要节点船闸建设。到2025年,完成宿连航道宿豫船闸、枣林船闸、明庄船闸工程并投入使用;到2030年,完成京杭运河皂河、宿迁、刘老涧、泗阳四个船闸一号船闸改扩建工程,完成宿连航道宿豫、枣林、明庄、元兴四个复线船闸工程,完成成子河复线船闸工程,完成新汴河团结船闸、大柳巷复线船闸工程;到2035年,完成徐宝线泗洪船闸工程,我市所有航道重要船闸节点均达到高等级航道通航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3.推进支线航道通港达园。提升支线航道功能,进一步完善宿迁市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成果,争取纳入省支线航道网规划获批。推进重点通港达园短支航道建设,提高干支互动效益,充分发挥各层次、各等级航道的组合效能,实现门到门水运服务。到2025年,完成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建成张圩干渠专用航道;到2030年,建成二干渠口门段;到2035年,建成泗阳港二期引航道,增强临港产业“最后一公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4.重点推进高等级航道沿线港口码头泊位建设。完成沭阳港区恒阳码头、泗阳港区成子河作业区码头等工程。开工建设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码头、惠然实业码头等工程,提升港口规模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到2025年,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18个,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超6000万吨。促进京杭运河沿线港口码头转型提升,实施一批改扩建工程,对散货泊位、多用途泊位等进行专业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二)打造高效水运物流体系
5.优化集装箱运输网络。新增、加密宿迁港至连云港港、太仓港、上海港等集装箱航线,开辟宿迁港至长江中上游、浙北、豫东等方向港口的集装箱航线,加密宿迁港至徐州港、济宁港等港口区间航线,将宿迁打造成为运河集装箱枢纽港、淮河水运中心。加大港口外贸资源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马士基、地中海、以星航运等外贸船公司并常态化开展外贸业务合作。到2025年,新增3个以上国际(内)知名航运企业在宿迁港设立“提还箱点”,新增加密集装箱航线2条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6.构建功能完备的多式联运体系。建成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依托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打造公铁水联运枢纽;建设新长铁路庙头作业区专用线,依托宿迁港庙头作业区,打造沭阳庙头公铁水联运枢纽。到2025年,打通宿迁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线路1条以上,培育形成精品多式联运线路1条以上,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培育1个以上的龙头多式联运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三)提升运输船舶现代化水平
7.推动运输船舶高效绿色转型提升。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运输船舶的淘汰更新,提升运输船舶的整体环保质量和能效等级。推动京杭运河宿迁段2000吨级以上的运输船舶实施应用LNG能源的改造。加强高效适用船舶研究应用,依托宿连航道,加快推进120标箱至200标箱等江海河直达船型研发应用。鼓励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船舶,加快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积极推进纯电池动力技术在船舶应用,引导建造、改造电动船舶,推动在港口、水上服务区等建设充换电站,力争到2025年,宿迁市纯电动船舶得到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8.壮大航运市场主体。加强对大型航运企业的招引,加快促进航运企业公司在宿迁港集聚。鼓励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优化航运服务环境,拓展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维修、船员管理等基础性航运服务功能,结合社会资本研究推动航运主体培育。加快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建,积极开展保税仓储、保税物流、国际分拨配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四)提高水运服务保障能力
9.强化港航产城融合发展。研究密切港航产城融合发展新思路,全力打造“淮河水运中心,运河航运枢纽”,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出台港口岸线空间发展新规划;提升纵向通道能级、构筑江海河联运主通道,持续优化港航能力供给结构,为产业和城市发展蓄势赋能。按照“百里航道、千亿龙头、万亿产业”的思路,研究沿主要港口、航运主通道的产业布局规划,出台宿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树立以港促航、沿航布港、沿港招商、以产促城、联动发展理念,做大做强恒力产业园、盛虹新材料产业园、沭阳临港工业园等临港产业园,充分发挥集聚融合发展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0.提升养护现代化水平。通过航闸养护平台应用、多波束扫床水下地形扫测及扫测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加强航闸设施标准化养护。加大对重点航道、船闸的养护投入和养护力度,确保省干线航道及重要市干线航道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1.增强航运保障能力。开展新能源船舶产业园项目规划研究,保障航道船舶维修需求,打造高标准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示范园区,招引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上大型国企、央企等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发展。建成宿连航道沿线系列锚地,开展徐宝线龙集船舶服务区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到2025年,航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建成新能源船舶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强化分级分类管控。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堆场、储罐、装卸船(车)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机制,推进港口码头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深化跨水域应急联动合作,优化湖区搜救、重大水上溢油、气候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应对等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航道船闸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五)提升水运智慧发展水平
13.加快智慧航道建设。全面推进宿迁市辖区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建设,实现基于智能手机的船舶全航程可视化精确导助航。在全省智能航运顶层设计框架下,以干线航道运行监测与调度指挥系统为核心,加快航道“感知”及智能调度、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智慧航道运行管理一体化平台示范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深化5G、北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港口的融合应用,赋能港口生产管理服务。鼓励港口企业开发应用专业化码头生产智能调度系统,加快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全市港口设施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依托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工程,建成集装箱生产管理系统、散杂货生产管理系统和综合物流服务系统,探索应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工程技术与运行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5.加快智慧航运物流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港口货物单证电子化、物流全程数字化。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依托省级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宿迁市多式联运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智能化匹配、网上结算、线上通关等新技术,改造优化多式联运服务和管理,推进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数字化。到2025年,力争实现运输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六)提升水运绿色发展水平
16.打造绿色生态文化航道。依托京杭运河宿迁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宿连航道整治工程等干线航道工程建设,开展生态护岸建设,同步开展其余航道沿岸护岸生态修复工作,推广应用有利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型护岸,加强水体的修复和自净能力,减少航道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促进航道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探索近零碳船闸建设。挖掘港航文化内涵,推进“水运江苏美丽港航”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7.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动港口减污降碳,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油气回收等环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港口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推进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船舶污染物接收率达到100%;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配备率达到100%,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港口生产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占比7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8.强化“船港城”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置与属地城镇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提升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处置比例,推动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等上岸依法合规处置;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应收尽收、应转尽转、应处尽处”;完善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19.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制定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和岸线利用评价指标,建立岸线开发利用准入和退出工作机制,严控增量岸线使用,新增岸线优先用于大型化、专业化、公共化码头建设。推动效益低下的港口岸线整合。高质量开展宿迁港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运宿迁”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督促检查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和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水运发展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及县(区)统筹相关资金,落实水运建设资金保障。不断深化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在充分用好省级投资的基础上,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机制,积极探索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支持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重大水运项目用地、用林、空间规模、水资源等要素保障,合力推进宿迁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查推进。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各项工作。制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对重大项目实施督促检查,完善季度通报、年度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监管、督查和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经验推广。及时总结宿迁推进水运发展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媒体、门户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宿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宿迁市干线航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2.宿迁市船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3.宿迁市港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3.doc
【解读】《关于加快“水运宿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12-26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
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