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市科技牵头修订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2022修订版)》旨在加快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
一、文件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引领、载体提升、平台建设、协同创新、科技金融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结合当前形势和最新政策,我市提出《实施意见(2022修订版)》,与时俱进地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2022修订版)》主要是在引导、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重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成长梯队。力争到2025年,全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20家。
《实施意见(2022修订版)》从企业创新能力、成长能力、营利能力等方面设置认定标准,并增加起始条件,更科学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培育对象,进行入库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2022修订版)》提出9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从入库培育支持、银行信贷支持、股权投资支持、研发项目配套、合作经费补助、高端发展支持、引进人才支持、企业上市奖励等不同的需求阶段给予企业发展全过程支持,并更新了最新的科技发展、上市金融政策。其中,入库奖励最高600万元;同时,鼓励入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入库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可按照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高达500万元;对于建设国家、省级高水平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的,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及生活津贴;对于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和成功上市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关于修改《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