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扬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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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市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重点

1.通过“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开展的面向独联体国家、以色列、芬兰、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国际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2.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

3.优先支持围绕促进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我市“533”产业科创计划;

4.优先支持2022年度立项的各类省级以上的引智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

2.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不得是合作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

4.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如有需求,须履行境内相关审批手续;

5、申报单位围绕项目内容在境内至少已经申请1件发明和2件实用新型专利;完成后必须至少授权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至少新申请1件发明和2件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报要求

1.除列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和市创新型企业前20强企业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除外)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因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4月19日17:30前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网上报送(http://kjj.yangzhou.gov.cn/),同时纸质材料提交市科技局国合处。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卢苏文、王悦恒

电话:0514-87362049、0514-87362099

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联系人:赵群

电话:0514-874590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