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下发《关于深化“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在全省开展“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遴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制造业、工程和服务领域内的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DB32/T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苏市监规〔2020〕5号)及《通知》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执行标准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对于已纳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名单(见附件2)、未开展认证的企业,由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各区)结合企业认证意愿、认证条件等相关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重新推荐。
二、推荐方式
(一)各区组织推荐本辖区优秀企业,其中:江北新区、江宁区各推荐不少于6家,其余区各推荐不少于3家。
(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推荐本条线优秀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向我办申报。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下述材料纸质版:
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及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含产品企业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及标准“主要性能对比表”;
3.《“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重点围绕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自主工业品牌、工程质量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老字号”、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及原江苏名牌等各类获奖企业(部分名单见附件3),积极动员组织本条线、本辖区优秀企业申报,并为申报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请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汇总、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并于5月26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及《南京市“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含电子版)报送我办。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周兵,电话:025-83630626,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01室,工作交流QQ群:152492246。
附件:
1.关于深化“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已列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南京)(略)
3.南京市各级政府质量奖及原江苏名牌获奖企业名单(略)
4.南京市“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略)
南京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