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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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23〕5号

各设区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作,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行业或区域的创建主体,应与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满意度、行业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由创建对象填写《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经初审合格的,于4月30日前上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合格的,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和消保委(消协)的作用,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二)注重统筹结合。紧密结合“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引导我省大型企业积极参加“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探索跨区域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推广“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模式,打通生产和流通全环节。

(三)突出重点领域。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和新消费深入开展文化旅游、通信、快递、乡村、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把好申报质量关。在组织申报与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对照标准、全程留痕,切实提高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辖区内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单位、行业、区域汇总表和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1-4)以及创建方案、审核意见、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限内报省市场监管局,其中汇总表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周倩耘,电话:025-85537809,电子邮箱:350597825@qq.com。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单位汇总表

2.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行业汇总表

3.2023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区域汇总表

4.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表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