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2-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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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支持

(一)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专业化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境外离岸创新机构建设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重点

(一)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等国部门或机构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聚焦双方共同确定的数字技术、循环经济等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或合作项目预研,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英国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贯彻落实我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行动,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先进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江苏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五)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专业化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国家、省、设区市重点打造的国际创新合作园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集聚国际创新合作资源,提升园区创新国际化水平。

2.境外离岸创新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研发机构或孵化机构,直接利用当地先进科研条件、创新环境和高端人才等,开展研发或孵化等创新活动,引导相关创新成果、创新资源落户江苏,实现全球研发、跨境孵化、省内转化。

三、申报条件

(一)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机构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挪威、新加坡、奥地利。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2.拥有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五)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专业化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机构有稳定优质的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境外离岸创新机构建设项目

以研发机构为建设内容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以孵化机构为建设内容的,孵化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外注册成立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有可支配的孵化场地、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配备一定规模的孵化资金、拥有一定数量的在孵项目。项目申报主体须对境外孵化机构有控股权或享有孵化成果的支配权。

四、申报方式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任晓慧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1715025-58708856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赵阳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025-854859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