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丨《关于印发2025年度苏州市标准化服务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重点方向

聚焦苏州市制造业“1030”产业体系,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纳米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开展产业标准化融合研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

3.以下条件须满足3项(含)以上:

(1)近3年内主导制修订各类标准(已发布)不少于1项(排名第1位);

(2)近3年内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已发布)不少于3项;

(3)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承担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下设工作组(WG)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

(5)本单位在职人员中1人(含)以上为相关全国/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4.能够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5.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成员应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的经验。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按属地原则上报至当地市场监管局。经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李净玮

联系电话:0512-69851109

邮箱:bzhg1cascjg.suzhou.gov.cn。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