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监督管理
为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科学性和导向性,按照以下原则对2023年积分政策项目进行调整。
一是保持总体政策延续性
23年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仍然采用“能力评价积分+政策奖补积分”的方式进行分类评价。其中,能力评价积分计分标准不变,政策奖补积分项目及计分标准在前期调研及与主管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做相应调整,未做大范围修订。
二是更加注重政策的精准性和导向性
分层分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型企业的梯次培育,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吸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通过积分奖补引导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三是增设大健康产业类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单独设立“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将原计分标准中涉及到的大健康产业奖补项目进行归类集中并提高部分计分标准,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
政策奖补积分目录
类别 |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大健康专项 |
1 |
获得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证书 |
最高计3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600分 |
工信局 |
2 |
获得疫苗(含兽用)生产批件 |
最高计20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400分 |
工信局 |
|
3 |
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
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 |
工信局 |
|
4 |
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 |
最高计50分,单个企业不超过100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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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健康产业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
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20%折算计分,最高计200分 |
科技局 |
|
6 |
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社会发展项目重点项目) |
最高分别计300分、200分、50分、3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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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
|
7 |
新认定国家、省企业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优秀(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 |
分别最高计100分、30分,30分 |
发改委 工信局 科技局 |
8 |
新认定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绩效考评优秀 |
分别计20分 |
人社局 |
|
9 |
省级示范博士后工作站 |
计40分 |
人社局 |
|
创新平台 |
10 |
经认定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孵化器 |
计50分 |
科技局 |
11 |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评 |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分别计20分、10分 |
科技局 |
|
12 |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 |
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折算计分,最高计10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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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研发机构贯标 |
计1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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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 |
工信局 |
|
15 |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20分、10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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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40分、30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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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 |
计20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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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 |
18 |
技术转移奖补 |
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折算计分,最高50分(实际成交额小于10万元不计分) |
科技局 |
19 |
新认定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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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奖补 |
按使用省创新券兑现额的200%折算计分,最高1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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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服务奖补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5分,最高50分;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计2分,最高2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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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 |
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按就高标准计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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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 |
23 |
创新联合体建设奖补 |
获批省、市级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别计30分、20分,按就高标准计分 |
科技局 |
24 |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长额分档计分,增长额在50万元-200(含)万元的计5分,增长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的计8分,增长额大于500万元的计10分 |
科技局 |
|
创新成果 |
25 |
入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
计10分 |
发改委 |
26 |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省研发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 |
分别计20分、10分、20分、1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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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首次认定为市瞪羚企业以及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
分别计10分、30分、50分、8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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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计5分(包括当年新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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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产业前瞻技术“揭榜挂帅”项目 |
最高计30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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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
最高计50分 |
科技局 |
|
31 |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
最高计40分 |
科技局 |
|
32 |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
最高计30分 |
科技局 |
|
33 |
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最高计200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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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分别计20分、10分、5分,参加单位折半计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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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 |
分别最高计40分、30分 |
工信局 |
|
36 |
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30分 |
工信局 |
|
创新成果 |
37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分别最高计100分、50分,30分 |
工信局 |
38 |
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100分、100分、100分、100分、80分、80分、80分 |
工信局 |
|
39 |
省级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大数据、数据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平台、企业、工厂、车间、服务商、产线(场景)、应用项目 |
分别最高计80分、80分、80分、8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
工信局 |
|
40 |
工业互联网标识且标识注册量5亿以上(含5亿),省四星、三星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
分别最高计30分,15分、10分 |
工信局 |
|
41 |
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 |
分别最高计30分、20分、10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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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 |
分别最高计20分 |
工信局 |
|
43 |
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 |
分别最高计30分 |
工信局 |
|
44 |
经备案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升级版贯标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 |
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8分,15分、8分、3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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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量化管理级、稳健级、受管理级 |
分别最高计20分、15分、10分 |
工信局 |
|
46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
分别最高计10分,单个企业分别最高20分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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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分别最高计50分、30分 |
工信局 |
|
创新成果 |
48 |
首次通过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 |
分别最高计15分、10分、5分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49 |
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 |
每件分别计1分、0.2分 |
市场监管局 |
|
50 |
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1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1 |
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 |
前三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多个企业参与制定同一项标准的,只对排名最前企业予以计分 |
市场监管局 |
|
52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分别计20分、10分、1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3 |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 |
分别计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4 |
市专利标准融合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5 |
标准化良好行为5A、4A级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56 |
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
最高计3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7 |
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
最高计10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8 |
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 |
分别计20分、10分 |
市场监管局 |
|
59 |
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市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
分别计30分、20分、10分,20分、15分、10分,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0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40分、30分、20分,20分、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1 |
江苏精品、泰州品质企业 |
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2 |
新增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
每件最高分别计10分、5分 |
市场监管局 |
|
63 |
国家驰名商标 |
计30分 |
市场监管局 |
能力评价积分目录
序号 |
类别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种子期 |
初创期 |
成长期 |
成熟期 |
||||
1 |
创新人才 |
近三年获人才项目 |
100分 |
75分 |
50分 |
50分 |
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10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100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75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50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25分,最高75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每项计50分,省双创人才(团队)每项计25分,市双创、“113计划”人才每项计10分,最高50分 |
||||
2 |
创新投入
|
获股权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数 |
100分 |
50分 |
50分 |
25分 |
地方金融 监管局 |
≥1000万元计100分,1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3000万元计50分,3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10000万元计50分,1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20000万元计25分,200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3 |
上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50分 |
75分 |
75分 |
75分 |
税务局 |
|
上年度研发投入金额≥100万元计150分,100万元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计75分,5%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计75分,4%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计75分,3%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4 |
创新产出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 |
150分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5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5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发明专利等一类知识产权每项计2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0分,最高100分 |
||||
序号 |
类别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
种子期 |
初创期 |
成长期 |
成熟期 |
||||
5 |
创新产出 |
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 |
/ |
/ |
/ |
50分 |
市场监管局 |
/ |
/ |
/ |
牵头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计25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 |
||||
6 |
近五年 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 |
/ |
/ |
50分 |
40分 |
科技局 市场监管局 |
|
/ |
/ |
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50分、25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50分 |
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每项分别计40分、20分,参与单位折半计分,最高40分 |
||||
7 |
近三年 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
/ |
50分 |
45分 |
40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局 |
|
/ |
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
每项计15分,最高45分 |
每项计10分,最高40分 |
||||
8 |
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
/ |
/ |
15分 |
40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 |
/ |
每家计15分,最高15分 |
每家计20分,最高40分 |
||||
9 |
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
50分 |
40分 |
30分 |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
每项计25分,最高50分 |
每项计20分,最高40分 |
每项计15分,最高30分 |
||||
10 |
企业 成长性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100分 |
75分 |
50分 |
税务局 |
/ |
≥30%计100分,3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20%计75分,2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10%计50分,10%以下按比例折算计分 |
||||
总分值 |
500分 |
500分 |
500分 |
500分 |
2023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