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类别,其中重点项目市拨经费资助最高500万元,面上项目市拨经费最高资助2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期内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3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规上工业企业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4%。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或最近两个年度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近三年招引落地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的,须签署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技术合同,且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
4.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期内目标产品新增销售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5+X”未来产业实施期内销售不低于15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期内要求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的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并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10件;面上项目要求实施期内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5件。
6.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存在相关禁止或重复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各地区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85612050、856118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0510-81822426。
3.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处:乔健,0510-81821904;
梁溪区科技局:潘 琳,0510-85023115;
锡山区科技局:韦玲萍,0510-88212741;
惠山区科技局:叶赛娟,0510-83591939;
滨湖区科技局:王燊范,0510-81178539;
新吴区科技局:金 兰,0510-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0510-8058006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