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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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镇科高〔2022〕104号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福地建设,更好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我局将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辖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请各辖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镇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镇科高〔2021〕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镇江市内实际注册。

三、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自身主营业务方向和优势专业领域,围绕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集群、八条重点产业链建设专业孵化器。

四、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镇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七、请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912、915办公室(地址: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1号楼)。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钟静茹、应东昊联系电话:0511-80822815、0511-80822812

 

附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2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