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宁人社函〔2022〕26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市级准博站”)
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
申报条件如下:
1. 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500万元。
2. 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 符合南京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及“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扶持方向的企业优先。
(二)市优秀博站
市优秀博站申报对象为2019年以来有博士后进站的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各区(含园区、江北新区,下同)市优秀博站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区现有博站数量的15%。
申报条件如下:
1. 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博士后各项工作政策,资金投入力度较大,能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 建有成熟、完善的博士后管理体系架构,管理人员和科研助手配备到位,在促进博士后带领科研团队、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3. 积极参与我市各项博士后工作,招收博士后数量较多,持续保持博士后在站从事创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单位比例较高。
4. 博士后研究水平较高,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省、市各类资助,已有成果获知识产权或实现产业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二、申报材料
1. 市级准博站
《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
2. 市优秀博站
《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博士后制度建设,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论文、业绩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2. 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并发文公布。
四、资助金额
1. 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2. 获得市优秀博站的设站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 各区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动员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业开展申报。
2.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完整、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效。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重要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涉密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
3. 各区请于2022年3月31日(周四)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室)。
联 系 人:季 斌 张 莹
联系电话:025-68788058、68788083
附件:
1. 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 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3. 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1-3.doc
【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的解读
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