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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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淮科〔2023〕21号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新能源及节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纤维新材料、化工新材料、PCB电子元器件、绿色食品、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和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兴数字产业等先导产业集群。

(2)现代农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农业,淮安特色种业资源鉴定、挖掘及遗传改良计划,种业安全等。

(3)科技服务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

2.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土壤、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及节能减排技术等)、“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气象及气候变化应对、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强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科技创新集聚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高新区、淮安农业高新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集聚区。

2.重点创新型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台资创新型企业。

3.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计划类别及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计划类别:分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

2.组织方式:分自主申报、定向组织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定向组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出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由有实施能力的单位申报。

本年度继续探索实施工业类重点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的组织方式,另行组织。

3.资助方式:采取直接拨款方式,包括前期一次性拨款、分年度拨款、验收后补助等。

前期一次性拨款:指在项目立项时将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分年度拨款: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单位,一般立项时拨付50%左右,其余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验收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除外)、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的,其2022年度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部分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等,下同)同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市属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单个项目获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需面向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发(或依托项目负责人所在科研平台联合开发)至少1名科研助理岗位(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内容)。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附件1-5)。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须登录“淮安市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www.hakjgl.cn),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驻淮单位及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淮安高新区、淮安农高区的项目可由各自科技局代行主管部门职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推荐。项目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另行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特别注明的除外);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

(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4)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淮安市科技局211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18号)。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云平台”(http://www.hakjgl.cn)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  0517-83665631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0517-83661573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法规处  0517-83677755

市科技局农社处  0517-83663965

市科技局科研处  0517-83644156

市科技局区域处  0517-83666591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17-83666364

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0517-83679090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计划指令性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度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共性佐证必备材料

7.项目申报负面清单

8.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