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发布2024年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及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开展情况,研究制定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暨补贴标准(2024版)、2024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4版)、镇江市“四群八链”企业重点需求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2、3),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暨补贴标准(2024版)、2024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4版)、镇江市“四群八链”企业重点需求职业(工种)目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省、市目录内的培训项目、职业(工种)不予补贴。“四群八链”企业重点需求职业(工种)为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4版)目录中备注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清单。培训机构在省、市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的培训项目,各地根据备案结果直接受理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不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为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项目,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数的40%,带“*”标识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可超过总课时数的40%。线上培训应依托省、市认定等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技术功能的平台,平台应能防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防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防止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并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培训学习过程证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围绕镇江市“四群八链”及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优化办学专业、培训项目设置,为稳就业、促就业以及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融合发展积极作为、提质增效。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暨补贴标准(2024版)

2.2024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3.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4版)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