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3-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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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二、申报方向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一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产业化项目、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为集群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

三、申报类别

(一)集群产业化项目。

(二)集群创新平台项目。

(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

(四)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常州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需在我市内实施,实施周期两至三年,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具有环评、节能、土地、规划、行业准入等项目开工建设必要文件。

(四)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新能源融合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五)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

(六)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七)集群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集群创新平台项目和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至2023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八)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项目库项目。

(九)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 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或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2. 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

3. 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格式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会商财政部门于2024年3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提交至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炳;0519-85681109;陈阳;0519-8568106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