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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镇工信〔2023〕56号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发改委,镇江新区科信局、经发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更好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期,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了转发。现将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确保《意见》精神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积极推进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切实推动行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原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铸造产能置换管理的通知》(镇工信〔2021〕102号)、《关于做好我市铸造行业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义镇工信办〔2022〕44号)同步废止。

 

附件: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