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符合《备案办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申报截止日前,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二、申报要求
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sqkjgxc@126.com)。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沈青 0527-84358818
市科技局高新处 刘学 0527-8435866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2年宿迁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