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3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吐鲁番葡萄干、吐鲁番葡萄酒、伊犁薰衣草精油、广灵小米、平遥牛肉、热贡唐卡、樟树黄栀子等7个产品的1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