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2021〕25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我省涉及的12项应急管理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改革。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应急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改革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措施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管负责人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按照《改革清单》中明确的改革举措和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批流程,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二、完善许可系统,优化审批服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优化、升级行政审批系统,加快推进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和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依托江苏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涉及自贸试验区的地区,要在行政审批系统增设“告知承诺制”模块。三个自贸试验区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切实维护申请人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权利,对申请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限定办理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版)和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编制了告知书和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2、3),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审管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切实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1.江苏省应急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告知书示范文本
3.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