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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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连科〔2023〕3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提高授信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根据《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更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白名单”申请推荐工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申请纳入“白名单”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五)企业纳税申报表中未体现研发费用的,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并说明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

(六)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等证明材料。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报“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由县区科技部门留存,汇总表于2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名单审核工作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近三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且在项目承担期内无重大违规情况的企业可直接纳入“白名单”,企业不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纳入:

(一)通过弄虚作假行为符合纳入“白名单”条件的;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近三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本地区企业情况,对存在不予纳入“白名单”情况的,填写“建议不纳入‘白名单’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于2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其他事项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纳入“白名单”,同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及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对不符合“白名单”要求的企业,应及时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静 电话:0518-85805561

 

附件:

1.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2.连云港市科技企业“白名单”推荐汇总表

3.建议不纳入“白名单”企业汇总表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