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自主创新,强化科技安全,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将坚持“四个面向”,落实省“1820”强基行动和市“876”创新引领工程,突出改革创新,培养科技人才,实现更多“从0到1”的创新突破,大幅提升我市创新策源能力。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组织方式
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省“1820”强基行动、市“876”创新引领工程,选择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强化原始创新和产业变革性技术突破,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青年人才瞄准前沿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创新研究,打造基础研究主力军。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所在单位为三级医院或在镇高校院所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组织方式:
1.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1)丹阳、句容、扬中市各限报2项;镇江经开区限报4项,京口、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丹徒、润州各限报2项。
(2)江苏大学限报9项(含省重点实验室定向名额3项)、江苏科技大学限报6项;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镇江市农科院、镇江高专、京江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各限报2项;
(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各限报8项,其他三级医院各限报2项。
2.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5万元,其中医卫类项目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镇江市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鼓励与境外高水平科研实体开展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申报项目。
2.省属、市属三级医院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推荐;企业、其他三级医院由属地科技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在镇高校院所直报市科技局。
3.属地科技部门、市卫健委和在镇高校院所推荐的项目中,青年科技人才占比不得低于50%。青年科技人才,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主体须在财务系统中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填报有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
5.在镇高校院所、三级医院等单位须建立稳定的基础研究投入增长机制,当年度基础研究经费应同比增长20%以上,未达的相应缩减来年申报名额。
6.本专项仅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从重点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科学问题,突出应用牵引、需求导向、突破瓶颈。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须符合专项定位要求,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申报代码见附件),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
7.市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市科技局备案。
8.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10.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11.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2.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9室)。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需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盖章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联系人: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附件: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关于印发《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