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型 企业集群,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瞪羚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 在连云港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 (以高企年报数据为准);
3. 拥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 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
4. 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 亿元(即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且近两年收入无大 幅度下降;
(3)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 亿元(即成立9年内营业收入突破8亿元)且近两年收入无大幅 度下降。
二、组织推荐要求
1. 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 《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营业 执照、I 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近四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 成册。
2.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与高企年报数据进行 核对,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1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含企业申报材料 pdf) 发送至lygkjjgxc@163.com。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企业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 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可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填报信息。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附件
1.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