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淮环发〔2023〕14号
市各相关单位,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淮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聘期即将届满,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决策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现开展2023-2026年淮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由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保装备制造、冶金化工、交通水利、消防及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征集类别
专家库成员分为应急管理、环境监测、污染治理修复、环境科研、其他专业领域等。
应急管理类:为全市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应急监测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污染治理修复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环境科研类: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规划计划、重大课题和重点工作等事项研究和制定,在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风险防控、装备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其它专业领域类:在冶金、化工、交通、水利等专业领域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等行为。
(二)自愿加入专家库,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境应急非常态化的工作状态。
(三)熟悉突发事件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取得中级(10年以上)、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近3年来,直接参与过重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或市级及以上环境应急有关政策咨询、课题研究、隐患排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活动的优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开展征集,严格推荐专家人选条件,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原则上不超过2人,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淮安市辖区)直接纳入市级专家库。
(二)应如实、完整填写《淮安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各地于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应急中心。
(三)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市级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资格。
附件:淮安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颖;电话:15949175995;邮箱:413196019@qq.com)
附件: 淮安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pdf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