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12-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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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二、科技成果范围

省内外高校院所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三、服务平台

高校院所可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各类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等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

1.高校院所在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高校院所还可通过地方举办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向企业提供成果信息。

2.企业查看服务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或通过地方举办的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开展科技成果选择、匹配和咨询、商洽。

3.高校院所与企业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费用支付方式,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园区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实施成效,为高校院所、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