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申报单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6:00。
三、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电话: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08
“氢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010-6820773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