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2”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7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2”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对2021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辅和科普等类别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图书、公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的检查力度;结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检查出版物中的汉字使用情况;检查出版单位执行选题论证、责任编辑、三审三校、质量检查、出版阅评等制度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活动从4月下旬启动,分出版单位自查自纠和省局检查两个阶段,并在活动过程中接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抽查。
(一)出版单位自查自纠
1.即日起,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1年度出版的图书(兼顾各出版时段、类别和责任编辑、校对人员)进行内容和编校质量自查,同时检查出版物中的汉字使用情况,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不合格图书及时回收,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表格,连同问题图书回收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2.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自查情况和结果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二)省局抽查
1.5月至7月,省局根据检查重点,按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数量抽查内容和编校质量,将重点关注近年来内部管理和图书质量暴露出问题的出版单位。
2.7月至8月,对全省图书出版单位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普查,结合本年度图书质量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并下发通报。
三、处理措施
1.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收回全部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
2.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0.9‱至1‱之间的出版单位,由省局进行约谈提醒。
3.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职称;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4.相关类别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将复核出版单位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5.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6.对查实存在“买卖书号”行为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2.省局委托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受理各出版单位报送的自查阶段材料,并组织质量抽查。请各出版单位6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的结果和报告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省局抽查书目另行通知,各出版单位要按通知时间将抽查样书(每种3本)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抽查样书的出版单位,省局将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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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22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