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盐发改〔2022〕120号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发改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盐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盐政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集聚园区提质增效、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强化产业项目招引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
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
4﹒符合《2022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政策奖励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申报
1﹒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表格。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可以线上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盐企通”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网址:http://221.231.11.1:8002)。
2﹒此次申报工作是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2〕11号)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服务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辖区内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单位填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按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在区发改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二)初审
1﹒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含线上申报项目),并会商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合规性。
2﹒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后,各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2)发改部门出具的本地区所有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审查书面结论(纸质1份);(3)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1份)。
3﹒市属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合规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
4﹒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书面告知。
(三)复核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复核不予通过,不再补充材料。市发改委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抽查复核,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内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前。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陈佳焱
电话:0515-86660522 电子信箱:ycfwyc@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 王从新
电话:0515-80501229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1623
附件:
1.2022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4.2022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5.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图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