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加快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1〕93号)要求,在各地申报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确定南京南艺后街·鼓楼水岸艺术街区等15个集聚区为第二批江苏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73号)要求,指导入选单位高质量推进集聚区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对各单位的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名单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