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建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电话:0512-68295466。
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电话:0512-68295466。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健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电话:0512-68295466。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健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电话:0512-6829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