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泰科计〔2023〕2号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2023年度市“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紧扣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专项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揭榜挂帅”产业前瞻项目。该类项目聚焦我市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前瞻技术研发,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技术为目标,积极抢占产业技术竞争优势引领我市大健康产业向中高端攀升。
2.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该类项目聚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聚焦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致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3.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该类项目瞄准国际前沿,加强大健康战略部署,增强药物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创新在大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大产业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大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大健康产业竞争新优势。
4.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该类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前沿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围绕公共卫生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5.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该类项目聚焦大健康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当前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决策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两种方式组织。“揭榜挂帅”产业前瞻项目指南将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经遴选论证大健康领域相关需求目标和考核指标,形成“揭榜挂帅”产业前瞻技术创新榜单后正式发布,具体申报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其他类别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各市(区)负责组织推荐,相关具体事项详见对应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
三、申报要求
1.本专项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科教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本专项项目内,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有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在研项目的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十佳企业除外)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于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清零。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专项,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业务咨询方式:
(1)“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成果服务业处 花春,咨询电话:0523-86399086
(2)“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联系人高新处 王维洁,咨询电话:0523-86399066.
(3)“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联系人:农社处 王平,咨询电话:0523-86399087。
(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联系人:法规处 徐颖,咨询电话:0523-86399059
5.技术支持
联系单位: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6.材料受理
联系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86399089
附件:2023年度市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指南及申报要求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