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背景介绍
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具有环境风险隐蔽性、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常规管控方法无法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等特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先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大局观念,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部门、板块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信息互通,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有效推动履约。依托南京科教研优势,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点位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监测,形成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重点管控区域、行业和企业清单。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守牢环境安全。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细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作用,推动重点化工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形成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和减排示范。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形成治理优势。依托科教创新优势,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组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建立政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企业联合专家团队,研发新污染物替代、减排和治理技术,促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包括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等,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包括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企业清单;三是强化源头控制,包括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环境准入和进出口管理、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有效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包括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降低新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五是深入末端治理,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六是提升治理能力,包括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搭建高水平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南京科教文力量,形成新污染物治理优势。
关于印发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