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丨《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4-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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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包含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其中医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5.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6.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截至2023年3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

(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

(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5)项目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线【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或“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填写申报信息,于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前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在线进行初审后,出具申报推荐意见;苏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张弘驰、姜素芳,0512-6523620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