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附件: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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