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加强规划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二、认定范围

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自2022年4月18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旗舰店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按要求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详见附件2)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自愿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二)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同步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向申请单位代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厅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告。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此次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监督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等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核查。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一是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两年内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后续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

4.江苏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核查联系方式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