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扬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至少一年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施期内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与新增投资之比不低于2:1,新申请专利4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经启动III期临床;医疗机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拥有相关资格。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按属地化原则开展,由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组织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
2、登录扬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yangzhou.gov.cn/,点击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同时报送一份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5: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除列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和市创新型企业前二十强企业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累计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不含)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2、在研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外,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作为其他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中的一个项目。
3、因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黄乐乐 0514-87938029
胡 军 0514-87938560
技术咨询: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赵 群 0514-874590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