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2号)文件规定,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及标准为: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
现对以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11)89886901
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公示(10月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