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基贷”财政贴息政策精准落地,根据《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苏财资环〔2024〕44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环基贷”财政贴息资金4000万元预拨给你厅(详见附件),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拨资金根据“环基贷”合作银行授信金额测算,专项用于“环基贷”省财政贴息。请你厅尽快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相关合作银行,确保“环基贷”财政贴息政策精准落地。督促合作银行在与企业签订“环基贷”合同时,明确企业直接享受省财政1个百分点的贴息政策,付息时直接按照贴息后的利率支付。
二、对2023年12月22日后到《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发放的贷款,督促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取直接减免的贴息方式,并在合作银行收到预拨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在该期限内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拨付企业。
三、请督促合作银行按规定对贴息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将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