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6-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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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1.采用前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2.对入选A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入选B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万元资助,入选C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

3.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A类企业创新全职高薪类,B类企业创新青年潜力类,C类企业创新全职和柔性引进类。

三、申报条件

(一)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截至上年度末,有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等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三)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2)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3)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4)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34周岁;

(3)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4)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C类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引进的柔性人才,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并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4)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于7月15日(周一)17:00前通过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并于7月17日(周三)17:00前递交书面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孟 蝶    0519-88101845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杨 杰  0519-8568153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