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法
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province/loginReport.jsp)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