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首发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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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首发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字〔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6日

 

关于促进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打造“首发南京”IP,助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激发消费潜能、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形象,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首店、首秀等首发活动项目开展

(一)支持高能级首店集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对取得较好成效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百货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高品质酒店、园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根据载体内集聚首店、旗舰店情况,给予单个商业载体累计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每年举办“首发南京”活动1场以上,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宁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对取得较好成效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贴。对在重点商圈、步行街等首发经济集聚区举办的上浮补贴金额,给予最高48万元的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多元首发经济体系。支持商文旅体展康等跨界融合发展,结合文旅消费、银发经济、体育赛事、会展经济、低空经济等,引入开展文艺演出、新片发布、体育赛事、行业展览、新兴产品、养老服务、路线场景等首发活动、项目,丰富多元消费供给。对引入首次落地南京的知名演艺活动、体育赛事、展览展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整合品牌新品首发资源,聚焦新街口、元通等重点商圈和夫子庙、门东等步行街,打造一批汇聚国内外优质消费品牌的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步行街、会展中心、知名景区、大型体育馆、演艺场馆等场所建筑向首发活动开放,积极打造首发经济策源地,鼓励本地品牌与都市圈新品牌、新产品、新场景联动,开展集中发布、展示,增强首发影响力。(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不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品牌,打造30个以上“首创金陵”品牌孵化基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商业载体改造升级,为新消费品牌提供展示销售场景、交流互动空间、运营管理指导等,打造品牌孵化基地。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投入成本(场租、宣传推广、搭建等)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搭建商业载体与品牌的交流合作桥梁,支持金融、风投等企业机构通过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打造金融信贷产品、特色合作机制等,提供多元化服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首发经济市场主体

(六)鼓励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跨国公司在南京设立地区总部(含事业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含事业部功能性机构),做好省级政策指导申报,落实相关便利化措施。积极优化政策环境,吸引首发经济领域头部企业、平台机构或总部落地,持续壮大首发经济领域规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市外连锁经营,每开设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支持,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首发经济服务生态。吸引首发经济领域企业落户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对开展新品、技术等研发按照省市规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国有平台、社会资本等投资搭建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开展首发经济应用场景的测试验证。支持专业机构搭建行业论坛、全球传播推介活动等交流平台,发布行业评价标准、举办行业活动、开展研究分析等,为首发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决策依据。打造“首发即发”工业首发经济,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服务工业企业、创新产品所属企业的新品首发,打响“宁创新品—宁首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展会平台首发首秀。依托现有展会项目,鼓励在展会现场设置首发专区,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秀首展。聚焦汽车、时尚、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化妆品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首发平台。(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首发经济良好环境

(九)优化首发活动管理。逐步优化首发活动审批流程,对大型新品首发活动,推行“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同一场地、同类活动、相同规模”一次性许可报批,对年内后续举办的活动实行承诺告知。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商演管理等事项推进“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现场服务。(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品牌服务力度。对品牌入驻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工程报批等事项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按规定优化土地、房屋规划用途等限制,提供选址指导、载体对接等服务,支持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坚持发展规范并重,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规定推进商业外摆、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设置,进一步建立审慎包容、宽松有序的管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一点一策”管理。支持各区对在重点商圈、步行街范围内开展的首发经济活动,探索实施以鼓励服务为主的“一点一策”管理。实施首发经济活动“白名单”机制,推行活动项目承诺制等,鼓励靠前协调服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供进口首发新品通关便利。建立涉及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便利“企业服务包”,做好归类预裁定业务办理指南,协调指导企业做好商品通关、查验等。推进进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在服装类等新品进口通关中的应用,做好样品展示、新品发布保障,对用于样品展示、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消费品提供便利化措施。(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南京法院专业法庭矩阵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特别是新兴产业、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对于首发经济领域案件,尊重并依法保护首发企业竞争优势。围绕首发经济链式发展过程,做好交流服务,发布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业态等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首发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培训、普法宣传等,强化法治引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展多元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加强首发经济宣传推广,积极推广新进入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以及首发、首秀、首演、首赛、首展活动,提升首发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品牌首店、首发活动参与南京国际消费节、南京文化旅游节、南京艺术节等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各区出台支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区因地制宜制定辖区首发经济政策,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辖区首发经济发展评估、调研分析等。鼓励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等分别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国家、省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