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常州市丨《关于征集2024年种子独角兽企业的通知》摘要

一、种子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标准

1.须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及之后成立),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不小于1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2亿人民币(以下简称“标准一”);

(2)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及之后成立),未获得过投资,但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以下简称“标准二”),且2023年销售收入正增长。

二、工作要求

1.由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标准一”的企业填写《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将结合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筛选出符合“标准二”的企业名单。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将《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于11月15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3.已经申报过2024年江苏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如材料无更新则无需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汤杰,0519-85681556

邮箱:czkjgx@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