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做好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ofanglei_a@nfra.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