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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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宿迁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央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型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一)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附件1)要求执行。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本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

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参看市职称办发布的《关于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zdgz/202302/5cd88359cc2b43a09e42cd141c3d81ba.shtml),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线下报送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类(单面复印,1-4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4.评审所需专业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材料;

5.评审所需专业年限的继续教育证书、参培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7.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及无纪律处分证明(原件)。

第二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业绩、成果材料;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封面粘贴“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2)。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2.著作、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提供原件及封面、目录及相关文章复印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要明确说明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对应条款。

5.所申报材料,信息填写要准确;佐证内容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要一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6.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公示情况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应。

(四)初审要求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学历、资历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与目录顺序一致。原件由初审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初审人核对、签字并加盖初审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8日-10月1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得补报。修改截止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24:00,逾期不予修改提交。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宿迁市环境科学学会(宿豫区筑梦小镇E2栋310室)

联系人:陆秋宇,联系电话:0527-84330669。

宿迁市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QQ群:646121466。

 

附件:

1.苏职称〔2021〕8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苏职称〔2021〕8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2.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