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资质荣誉
常信用办〔2022〕4号
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各信用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2〕287号)、《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2〕288号)和我市2022年工作安排,现就今年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示范创建和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开展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2021年度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
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从2021年及之前被确定为市级示范的企业中辅导培育,进行优选,组织2021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区原则上推荐1家优质企业),4月8日前将创建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送我办,由我办组织遴选并上报省信用办认定。
二、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9月初完成信用管理培训工作。9月28日前,我办公布培训合格企业名单,并上报省信用办。
三、规范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评估工作
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从历年培训合格的企业中,按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等流程,组织创建市级示范企业,9月30日前完成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评估得分为750分以上的企业名单报送我办。10月15日前我办完成发文确定,并上报省信用办。
四、规范做好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按照省信用办要求,我办将对2018年省市两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2)。应参加今年复核评价而在2022年9月底前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称号。依据复核得分,对小于750分的市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对大于750分小于900分的省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省级示范企业称号、保留市级示范企业称号;对小于750分的省级示范企业,建议取消省级和市级示范企业称号。9月底完成复核评价工作,10月18日前我办发文确定通过复核和取消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称号的企业名单,并在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公示,10月21日前将作出的市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决定和提出的省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建议上报送省信用办。
联系人:史晓刚 电话:0519-85681162
附件:
1. 2022年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培育目标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目标
2.2022年参加复核的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