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商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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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商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淮商规〔2023〕3号

各县(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深优组办发〔2022〕1号)等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商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逐步完善“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际效果,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淮安市商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淮安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 《淮安市商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