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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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43号)要求,为做好本年度省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本年度省孵育计划项目申报主体重点为经省科技厅批复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参照众创社区模式建设,由地方政府重点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孵化孵育平台也可申报本项目。

二、支持重点

1. 支持众创社区增强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推动众创社区依托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等,聚焦专业领域和优势学科,开放内部创新平台,打造一批专业化科技创业载体,聚焦产业细分领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2. 支持众创社区提升开放合作水平。重点推动众创社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国际国内资源对接,增强区域联动合作交流,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落地生根,提高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3. 支持众创社区壮大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推动众创社区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主攻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成为区域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策源地。

4. 支持众创社区打造知名双创品牌。重点推动众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活动,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推动众创社区在场地布局、环境设计、运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标准和模式,形成较强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5. 支持众创社区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众创社区以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载体为基础,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能力,构建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完善未来产业孕育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打造未来产业创新和孵化高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三、组织方式

1. 本计划采取“众创社区+科技创业载体”方式进行申报,由众创社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同时组织众创社区覆盖范围内10个左右科技创业载体进行联合申报,其中孵化器的占比不低于50%或者省级以上孵化器不少于3家。

2. 科技创业载体须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其中众创空间运行时间不低于一年,其他载体运行时间不低于两年;需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联合申报的科技创业载体须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方向,目标定位明确,在实施期结束后,在服务水平和孵化绩效上能有进一步提升。优先支持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硬科技”项目孵育,为在孵企业提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开发、新业态创造和新模式创新等专业技术服务的载体。

4. 本年度省孵育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市可推荐5家单位申报。我局将根据各板块推荐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5. 省厅后续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对各众创社区在专业化孵化载体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国际化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拟立项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部分项目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6. 拟立项的众创社区按照省科技厅统一要求组织专家对联合申报的科技创业载体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载体名单和经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7. 本计划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由省科技厅与众创社区、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合同;由众创社区与其支持的科技创业载体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2. 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省孵育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项目附件材料不需要网上提交和装订上报,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 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网站查询和下载。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 各区(园区)科技(创新、人才)局对省孵育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填报《2022年省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随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部 郑倩 025-83677496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的通知》

2.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的通知》.docx 2.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