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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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宁科通〔2023〕5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3〕208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市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申报主体须为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

按照省厅布局重点,结合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需求,重点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省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1个项目。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在研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按照勤勉尽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统筹和组织力度,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科研诚信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的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1.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区科技局推荐公函、高新区向区科技局出具的公函各一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书。

2.我市项目正式申报网上填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17:00。正式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

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省厅申报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雯丽 025-68786255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韩雨 025-68505761、郁勇 025-68505234

 

附件:

1. 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书

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4.南京市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1. 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pdf 2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4.南京市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